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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這樣的…

2016年1月4日到花蓮遠百想要買禮物送給女朋友,最後在xx珠寶專櫃買了
戒指。

隔天(1月5日),女朋友拒絕了這個戒指,覺得在一起很好,不需要特別送貴
重的禮物給她。

於是看能不能退貨。我去專櫃,某周姓櫃姐要我自己去找她主管談,我就自
己去找百貨公司的辦公室。詹姓樓管出來後,堅持不能退貨,後來女朋友見
我許久沒回音,便打電話到櫃上,周姓櫃姐連掛她兩次電話。得知消息後,
我請樓管找周小姐到樓上來,希望她能為此事道歉,對方一直說櫃上還有客
人走不開。過一陣子再請樓管找一次,仍舊是一樣的答案。於是我請樓管跟
我一起下樓去櫃上找她,只見她無事坐在一旁,或許剛剛真的有客人這我不
管,我跟樓管到櫃上她也不理不採,我要她過來說清楚,她卻大小聲咆嘯,
連樓管也制止不了她,這樓管也太遜。吵鬧一陣子後,沒下文,周姓櫃姐請
我們客訴她,堅持不願道歉。

詹姓樓管給了我xx珠寶公司負責相關業務人員的電話,請我直接跟設櫃公司
聯絡。隔天我們聊了一下,也客訴周姓櫃姐。最後xx珠寶同意讓我們退貨,
並處罰周姓員工(聽說是罰款)。原以為事情落幕,但花蓮遠百又來電說,即
使xx珠寶同意退貨,他們還是不能辦理退貨等相關事宜。於是又請來更高階
主管廖小姐,始終堅持立場不願退貨,我詢問設櫃公司,他們也是第一次遇
到這種事。之後,詹姓樓管打給我,一樣堅決不退貨,要我自行處理,去找
消保官,去找xx珠寶公司取得對方願意退貨的文件證明等等相關事宜。我才
發現,原來東西賣出去之後,花蓮遠百就完全沒有扮演任何角色了,把所有
事情推得一乾二淨

今天已經是1月7日,花蓮遠百依然堅持,我只好打電話到遠百台北總公司,
描述一下狀況,總機小姐覺得訝異,幫我轉給服務人員後,服務人員也覺得
奇怪,不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目前還在等總公司的回覆。但是對於花
蓮遠百某櫃姐與樓管或主管的態度,已經使我對於這間百貨公司失去再度光
臨的意願。

法條是硬的,服務的精神應該不是如此吧。雖然我太衝動購買,但是珠寶公
司也很體諒我,願意讓我退貨,並處罰櫃姐掛客人電話的行為。接下來花蓮
遠百的這些行為,真的令人相當失望。買賣不成仁義在,我跟珠寶公司都是
這樣覺得,不必為了一些事情弄得大家不愉快。花蓮遠百堅持不退貨也不管
事,還要我自己找消保
官處理這樣傲慢的態度,就算最後達成百貨公司的
目的:交易成功,但是
你們的所作所為,已經打壞了消費者(我)的信賴。
也許你們並不差我這一個
客人,我不是VIP或是大戶,或許就是因為這樣才
被欺負,對於財大氣粗的
財團,一點都不痛不癢吧。但是這樣無疑是與客人
交惡的行為,我們只是小
老百姓,只能自己吞下,選擇不再登門消費而已。

我,不會再去花蓮遠百消費。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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