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昨天發生中正一警察局長違憲

傍晚中正一分局就被民眾路過

以下是個人的看法:

學運有點被無限上綱 台灣流行一窩蜂

之後可能發生一點小事就要上街

加上中正一局長為大家新定義了"路過"

走上街頭的民眾自然更願意也更容易

臉書上號召一下人就來了

人數完全取決於事情的嚴重性與關注度

我個人是比較不贊同這樣的作法

不過警察局長違憲也算是一件大事

 

針對整起事件  可分成警察與民眾兩個層面來看

警察局長個人誠信問題與違憲

先是答應不驅離 後來卻驅離公投盟

然後又聲明即使違憲也不再允許公投盟集會遊行

擺明了就是違憲的行為

如果偷偷做就算了 申請不過只能認了

但是今天自己公開這樣聲明 是要向誰挑戰?

分局長可以這樣自己亂搞嗎?

或是有上級長官下令

個人誠信問題是個人的問題

違憲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 不需要究責嗎?

當執法者公然違法 人民還要如何信服法律

 

民眾集結圍堵中正一 根據中正一局長認定

此為"路過"行為 除非有兩套標準

不過中正一局長個人誠信有問題

這點還很難說 說不定哪天他就反悔

把所謂"路過"的人全部抓起來

現場嗆聲、噴漆、張貼等行為

部分人士有脫序行為

畢竟這不是太陽花學運有組織性的運動

所以針對這些脫序行為 有違法者應該究責

 

違憲事大 脫序行為事小

究責不分大小 有錯誤就要改

尤其是在上位者 知法犯法

個人脫序影響範圍較小 該處罰

有權力者違法影響的是更多的民眾 更該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enny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